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修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修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83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的决议》修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为加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需要设立的其他委员会。
三、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四、各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二)会同有关方面草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三)对有关方面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四)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任务,检查国家宪法、法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决议案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
(五)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个别条款的决议
(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修改为“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1984年3月17日
财政部关于解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解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79号
财政部
2003-8-6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期间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飞机和3架冲八400型飞机(具体清单见附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7月31日以前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支线飞机的进口关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6%的税率征收。
二、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2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三、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1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的税率征收。
四、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税款的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15架飞机清单
序 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号 飞机型号/注册号 进口日期 飞机价值(美元) 原国家计委批准文件号 税率 税率
1 道尼尔328飞机/B3968 2000.08.26 13,602,081 计基础[2000]145号 1% 6%
2 道尼尔328飞机/B3969 2000.09.05 13,602,081 计基础[2000]145号 1% 6%
3 道尼尔328飞机/B3970 2000.09.17 13,630,753 计基础[2000]145号 1% 6%
4 道尼尔328飞机/B3973 2000.09.25 13,630,753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5 道尼尔328飞机/B3975 2000.10.01 13,630,753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6 道尼尔328飞机/B3971 2001.01.23 13,581,229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7 道尼尔328飞机/B3572 2001.02.20 13,626,843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8 道尼尔328飞机/B3976 2001.03.07 13,663,334 计基础[2000]145号 1% 6%
9 道尼尔328飞机/B3977 2001.04.04 13,835,961 计基础[2000]145号 1% 6%
10 道尼尔328飞机/B3978 2001.05.27 13,925,153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11 道尼尔328飞机/B3982 2001.08.11 13,970,994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12 道尼尔328飞机/B3979 2001.09.02 14,509,667 计基础[1999]1397号 1% 6%
13 冲八400飞机/B3567 2000.11.02 21,321,065 计司基础函[2000]159号 5% 6%
14 冲八400飞机/B3568 2000.11.29 21,508,337 计司基础函[2000]159号 5% 6%
15 冲八400飞机/B3569 2001.10.02 21,610,392 计司基础函[2000]159号 5% 6%
铜陵市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政〔2004〕30号
批转市审计局关于铜陵市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业经7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五日
铜陵市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市审计局 二○○四年六月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市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结果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县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结果;
(二)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
(三)政府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审计的结果;
(四)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基金)审计的结果;
(五)有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四条 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的公告应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县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结果;市政府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或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审计的结果;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的结果需要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须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对须经批准才能公告的审计结果,应书面向市政府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附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事项,由市审计机关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公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公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结果的公告,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