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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4-05-19 01:30: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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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城市人民政府、建委:
城市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下简称综合开发),是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生产经营的新形式。几年来,各地通过综合开发,在建设住宅及其他各类房屋的同时,配套建设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实践
证明,综合开发在实施城市规划、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用地等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推动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城市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示精神,各地应坚决克服分散投资、分散征地、分散建设的混乱现象,有计划地提高城市建设中综合开发的比例,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均应以综合开发方式为主,实行统一
征地拆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做到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房屋与市政公用及电力、通讯、文教、卫生、服务等设施配套建设,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争取在近两年内,使城市综合开发的比例有较大的提高,尽快确立综合开发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二、加强对综合开发的领导和行业归口管理
城市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组织计划、物资、财政、供电、通讯、商业、文教、卫生等部门协同配合,支持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强化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对综合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能。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包括研究制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开发计划;定期对综合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根据城市综合开发规模对开发公司的数量进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
为加强对综合开发工作的管理,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立由市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开发计划、规划、用地、资金、配套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在建委口设立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办事机构。
三、建立综合开发计划制度
为推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使城市建设规模与经济、人口的增长相适应,促进综合开发工作的发展,各城市应深化改革商品房屋建设计划体制,逐步建立综合开发计划制度。
编制综合开发计划的依据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
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区的数量和布局,统筹安排开发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各类房屋的建设,处理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关系。
综合开发计划是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各项建设计划的总体部署,是最大限度发挥综合开发效益的重要保证。综合开发计划由城市建委(或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城市政府(或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由城市建委(或开发办)组织实施。
四、综合开发公司的任务与性质
综合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开发区的规划、设计、城市基础和房屋建设,并以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房地产。接受甲方委托进行项目建设,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不同于综合开发公司,不得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
各城市根据需要确定1—2个开发公司,直属于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专门从事土地的开发经营,以直接控制、使用土地收益。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创造条件。使所属公司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统一政策和行业归口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
地从事开发活动。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逐步展开,各地应有计划的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尽快为开发公司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综合开发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成本管理办法。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质量管理。各开发公司要建立质量检查制度,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凡小区建筑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
标准的,或把开发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的,要从严处罚,直至取消开发公司的开发资格。
五、综合开发收益的使用与管理
综合开发公司一律在开发项目所在地缴纳所得税,专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城市可根据需要,向减免所得税的开发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营所得利润,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开发公司的留利,要严格按照财税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其中,生产发展基金应主要投入城市的开发、建设。



1989年4月26日
关注民生:从视角晒晒媒体的良知

唐时华
  

  “打工妹,蚁族,被拐儿童,罪犯子女……他们都是社会底层的小人物,都要过年,都想回家,都有追求生活幸福的权利,也都是社会关注的对象。在新的一年里,祝福他们的苦涩与烦恼越来越少,幸福与希冀越来越多,得到更多的关爱与温暖。”(《民主与法制》2010年第二期)
  在一些媒体纷纷扬扬的富豪财产排行、名人隐私盘点中,《民主与法制》杂志组织的一组文章,却悄然打动了我。这些文章的主角,是用半个馒头当第二餐饭的马强,是在王府井献血的打工妹小敏,是在太阳村蹦蹦跳跳玩耍的犯罪子女。他们在这个充满着宏大和高贵的氛围中,独自过着自己最简单的生活。
这是一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故事,按照通常的标准,似乎还没有理由登上媒体的大雅之堂,然而,就是这样一些普通人的故事,娓娓道来,将我们打动,让我们深思。
  关注重大事件,自然有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之快感;而关注明星大腕,也似乎是媒体天然的情结,明星一掷千金,万种风情,上了媒体,能吸引万众瞩目的眼球,发行上去了,效益自然青云直上。但是,在媒体一片“你方唱罢我登场”喧嚣中,往往有一些人,他们的故事既不轰轰烈烈,也毫无悬念,既与香艳无关,也不能拉来赞助,甚至连“赔本赚吆喝”的最低要求都达不到。他们是谁,他们不是任志强,也不是徐静蕾;没有人关注他们的舅舅是谁,也没有谁愿意对他们跨省追捕。他们是我们的普通民众甚至是弱势群体,是我们身边的买菜工,送水工,洗碗工,垃圾清运工,是我们身边鲜活走过千百遍你都不会注意的那些普通人。
  作为一名读者,我无意苛求每一个媒体每时每刻都能持续关注普通群体,在2010年伊始,我只能表达一个普通人最简单的期望。那就是:在印刷越来越高档,封面越来越香艳、标题越来越雷人的背后,我们的媒体能否保留一点可怜的关注,关注一下最基本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哪怕是几块一斤的菜价,几百一月的房租和几千一年的学费。关注一下那些小煤窑里面矿工的生存现状,打工妹一年的愿望和城市“蚁族”新一年的计划和努力?
  我还突然想起媒体的一种理念,一种宗旨。那就是:我们要在哪一种广场中生活,我们在试图发出哪一种声音?
  我们的一些记者,宁愿在明星的别墅前寒夜漫漫苦苦守候独家婚外恋新闻,也不愿意在普通民众期盼的眼光中放下高傲的头颅;我们的一些媒体,宁肯抱着大腕的臭脚丫子不放,也不愿走进民众清新的原野;有的媒体,动辄长篇累牍地报道富豪们奢侈消费的场景,也不愿把农民工最简单的期盼发上一个小小的豆腐块。
  这是一种理念,一种良知、一种道义、一种责任。
  这种办刊、办报和办网的理念,代表一个媒体最终的走向。我常常看到一些媒体标榜自己进驻了多少家高档酒店和豪华卖场,就会条件反射地想到他为什么不说进驻了多少个乡村和小学;我常常看到一些媒体豪迈地称呼自己只面向成功人士,就会贸然猜测他们是否就真正征服了一个即使是普通人的内心。
当一家媒体只剩下了标新立异,只剩下了追逐时尚,只剩下了媚富和媚俗,他还能剩下些什么?吹得再庞大的气球,总有破灭的一天,飞得再高的视野,总要回归坚实的大地。我们的媒体,最终还是要回来人民群众的广场中来,回到众多普通人的生活中来。
  关注民生,并非让媒体掉价;追逐奢华,也未必就能为媒体颜面增光几分。一个恰恰是那些深入民间、关注百姓生活的报道,才能深深触动每一个读者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也恰恰是那些时时惦记老百姓生活的媒体,才能被我们的市场所需要,那些仅仅依靠包装和噱头来欺骗读者的媒体,也必然会被读者所唾弃。我们的每一个媒体人,都应当时时拷问自己的良知,向自己提一个简单的问题:今天,我民生了吗?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联节〔2011〕54号


  为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加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接,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现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
  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210/001e3741a2cc0ebdcc9501.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