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8:43: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8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的报告


国务院:
我部受国务院委托,在北京召开了“农区发展畜牧业座谈会”。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川、陕西、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十省政府和畜牧部门的有关同志,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李鹏总理、田纪云副总理对国务委员陈俊生“关于河南省
及周口地区养牛和秸秆过腹还田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批示;交流了农区发展畜牧业的经验,充分肯定了利用秸秆发展养牛的成绩;研究了加速发展农区节粮型畜牧业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近期利用秸秆发展养牛业的规划,重点研究部署了在十省建立养牛示范县问题。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农区丰富的秸秆资源开发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草食家畜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利用秸秆养牛,致富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普遍认识。为加速农区秸秆资源开发和养牛业的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秸秆资源,发展农区草食家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畜牧业已经发展成为农村经济整体中相对独立的重要产业。畜禽生产连续十三年稳定发展,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对繁荣市场,丰富居民菜篮子,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耕地有限,粮食总量不足,饲料粮短缺的状况将会长期存在,已
成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农区每年有五亿吨秸秆。去年,经过处理用作饲料的仅占总量的2。8%,仅此就相当于节约了七百六十万吨饲料粮。这说明开发利用秸秆的潜力很大。将农作物秸秆加工处理后饲养草食家畜,既可以增加畜产品,又可以通过秸秆的过腹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农业生产
的良性循环;改变弃置或烧掉秸秆的传统作法,可减轻空气污染,净化环境;草食家畜的发展,必然使牛、羊肉和奶制品增加,有利于人们膳食结构的调整,促进消费习惯的改善,增强人民体质。实践证明,开发利用秸秆养牛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和带动食品工业、毛纺工
业、皮革加工、轻工机械等相关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总之,大力开发农区丰富的秸秆资源,促进草食家畜发展,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一个突破口,也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利国利民,一举数得。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将此项工作列入日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努
力,常抓不懈,抓出成效,造福人民。
二、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要根据“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对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发展草食家畜进行规划布局,综合部署。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今年拿出一千万元资金(有偿无偿相结合)在十个省扶持建设十个秸秆养牛示范县,地方要相应匹配资

金,按项目管理。项目由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使之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出政策、出经验、出成果、出效益。
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川、陕西、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十省,要精心办好国家确定的十个养牛示范县,积累经验,逐步普及秸秆青贮和氨化饲料。到“八五”末期,这十个省青贮、氨化秸秆(按风干秸秆计)利用率由目前的3.2%提高到12%以上,届时十省即可增加
肉牛出栏三百万头,增产牛肉五十万吨。其他省(区)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试点和推广普及规划的制定,分步骤实施。
按照发展规划,力争到“八五”末全国青贮饲料达到六千万吨,氨化秸秆达到三千五百万吨,青贮、氨化秸秆利用率由目前的2.8%提高到10%。届时,通过开发利用秸秆资源,相当于节约饲料粮二千多万吨,草食家畜的肉类比重将由目前占全国肉类总产量的9.5%提高到13
%以上,并相应带动一批加工企业。
各地要围绕秸秆开发和发展草食家畜,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生产的发展,提倡多养牛,多杀牛,以杀促养,提高草食家畜出栏率和商品率。同时,县、乡畜牧部门要转变职能,“走小政府,大服务”的路子,积极兴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要兑现奖励政策,对开发利用秸秆养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各地要根据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思路,按照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原则,积极创办活畜交易市场、牛羊肉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并在屠宰、税收、流通方面给予优惠。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壁垒,允许国营、集体、个人贩运、经销活牛、活羊及其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对符合
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的畜牧公司,经营活牛、活羊及其产品,经经贸部批准,可享有出口自主权。要在场地、贷款、技术服务、物资等方面给养牛者以照顾,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国内市场的发育和国际市场的开拓。
三、广开渠道,增加资金和物质投入
开发秸秆养畜,需要尿素、塑料薄膜、机械和必要的设施,以及家畜良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投入上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这项事业。同时,要支持和鼓励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资金和物质投入。
为进一步扶持和推动农区草食家畜的发展,扩大秸秆养牛示范区并向外辐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在一九九二年养牛示范县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力争“八五”期间全国的秸秆养牛示范县增加到七十个。国家每年力争计划安排二十万吨尿素(实物量)和五万吨塑料
薄膜。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在资金、物资上采取倾斜政策,积极提倡集体、个人等多渠道投入;根据国家制定的信贷政策,积极解决秸秆利用和养牛所需的资金;“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要将秸秆养畜及其产品加工作为一项重点。同时,要积极争取利用外资,扩大资金来源和合作领域。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
开发农区秸秆资源,加快草食家畜的发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业。建议各级政府把这项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上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创造条件和给予支持。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
,密切协作,加速农区秸秆开发和草食家畜的发展。
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向生产者提供优良家畜、疫病防治、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指导等各种服务,解除农民养畜后顾之忧。要重点抓好加工和流通,通过销售带动加工,扩大加工促进饲养。通过实行产销一体化,实现产、加、销各方利益的协调,不断提高秸秆
饲料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加速秸秆饲料的开发和草食家畜发展。要加强管理,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时总结利用秸秆发展养畜的做法和经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992年5月29日
论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建构

刘长秋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能够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主要存在三种利益分配机制:其一是依年龄来分配利益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二是依资历来分配利益并适当照顾无资历者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三是全面照顾并突出竞争的利益分配机制。我们所谋求建立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应当是第三种机制。为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虑,需要我们注意利益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还需要我们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和谐;利益分配机制;我国;建构

当前,我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而和谐社会的建构离不开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的保障。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充分体现分配正义,能够给“给每个人以其应得”, 可以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或精神财富,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一种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则会抹杀分配正义,使不劳者可以多得,而多劳者却经常少得甚或不得,以致极大地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逼人堕落,使整个社会都陷入极度不和谐的状态之中。基于此,本文拟就和谐社会与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关系问题浅做研究,并拟在此基础上对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在我国社会的建构浅谈己见!
一、和谐社会与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和谐社会及其特征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就是指使社会保持和谐的社会,“社会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而所谓“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的和谐,既包括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 据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并且能够保持活力的社会;(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应当是一个倡导和鼓励合法竞争,并且能够在合法竞争的环境下实现文明有序与安定团结的社会。
(二)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衡量标准
根据和谐社会的内涵及其特征,我们认为,所谓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能够公平、合理、科学地分配利益,使人们的利益分配关系保持和谐,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笔者认为,衡量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和谐,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该种机制是否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保持活力?只有那些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保持活力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称得上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过于僵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决不是一种好的机制,因为这种机制缺乏活力,它会堵塞人们某种正当利益的梦想空间,从而使其被迫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它会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使该好的不好,不该好的更坏。(2)该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理念,是否能够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一种只谋求发展与效益而不顾及人们物质需求与人文追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3)该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倡导和鼓励合法竞争,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文明有序与安定团结。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应当体现“以人为本”,但“以人为本”绝不是要求在分配利益的时候毫无原则的和稀泥或捣糨糊,而是要在尽量全面照顾的情况下突出竞争机制,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坏的变好,好的更好。以此为基点,那些害怕竞争、限制竞争并为防止竞争而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也绝不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对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实证分析:从一则寓言谈起
(一)一则关于利益分配的寓言
伊利大草原上有这样一群牛。有一天,别人送给了他们很多草,于是,这些牛便为了分草而争得不可开交。几个头牛经过协商,拿出了第一个分配方案,决定给每头小牛增加三斤草,其余的按是岁数分别增加五斤草和七斤草。这样分配的目的是考虑到小牛太年轻,通常产不了多少奶,给太多草其他牛会有意见;而其他牛则由于产奶量不一,不宜一刀切。但方案一出,即引起了众牛们的不满。小牛们认为自己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而且又代表草原的未来,不应该只吃三斤草,而应该吃四斤或五斤;不能产奶但能拉屎或者只能产很少一点奶的牛认为,自己尽管产的奶少或不产奶,但在草原呆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且自己拉了屎,有利于养肥草,增强草的再生能力,从而可以与那些产奶多的牛一起分享,有利于他们产更多奶,因此,自己也是做了很大贡献的,应该增加五斤半草或六斤草,而不是五斤。于是,在该方案实施后,众牛的产奶总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越发减少,就连拉的屎也少了很多,而没有了牛屎的滋润,草原的草失去了生机,并进而影响到了众牛的产奶量。
在这种情况下,头牛们只好考虑重新分草。没过多久,他们又出台了一个新方案:小牛们一律多增加三斤一两草,其余牛则按年龄与资历分别增加五斤半或六斤四两草。但此方案一出,众牛们更是意见纷纷。有些奶牛认为,自己是荷兰牛,来自国外,尽管产奶较少,但奶的营养成分要比国产奶牛高,应该比国产奶牛多分一些草。另一些奶牛则认为,自己尽管是国产牛,但来自内蒙古,而内蒙古气候向来干旱少水,因此,他们平时吃的草含的水分少,奶的浓度高,所以应当比来自上海的奶牛要多分些草……。众牛意见纷纭,争执不下。但头牛们还是贯彻了新方案,结果,草原很快失去了生气。
这时,有些有正义感的牛指出,前两个方案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因为现在生长在草原上的草的分配已经按各牛的年龄来划分了,大牛吃大块草,小牛吃小块草,中牛吃中块草,已经靠考虑到了其各自的贡献大小和牛龄高低。假如再在新草的分配中将差距拉得过大,不利于调动众牛的积极性。例如,已经具备了产奶能力的小牛基于该制度会想:反正我再怎么产奶也不会再多给我草,我何必要去产奶呢?而依制度只能分到五斤草的牛会想,即便我现在开始多产奶了,也不可能再分吃一斤草,我为什么要多产奶呢?还是这样好。产奶一直就很多的牛门则会想:反正我能够多分的草已经确定了,就是七斤草,再多产些奶也得不到额外的奖赏,我就按原先的产奶量产奶好了。而既拉不出屎又不产奶的牛则高兴的不得了,不产奶也不拉屎的小牛想:反正我也确实拉不出屎来也产不了奶,多给我三斤草也是白得!而不产奶也不拉屎又有一些牛龄的牛则想:我分到的草地本来就比小牛们多,现在又可以不费力地多拿到五斤草,真是太公平不过啦!有些牛指出,不管大牛小牛、产奶牛或拉屎牛,在分草时应当尽可能地都照顾到,要凸显公平。毕竟,大家都是牛嘛!当然,对于奶牛,考虑到他们付出较多,确实应该多照顾,可以稍微多分些草,其他牛也可以根据资历不同有多有少,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最后,头牛们采纳了一头聪明牛的建议,实施了下面的方案:小牛一律增加四斤草,其余的牛按其资历及年龄大小分别增加四斤二两草、四斤三两草、四斤四两草和五斤草;此外,实行浮动制,不管大牛小牛、产奶牛还是拉屎牛,按其产奶的多少及拉屎的多少,分别在以上分配额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斤草、一斤半草、两斤草甚或三斤草。于是,在该方案实施后不久,草原上出现了这样一番景象:所有的牛——不管是大牛、小牛还是老牛,都开始拼命地产奶和拉屎。之前连屎都拉不出的牛开始拉屎了,之前产很少奶的牛开始一天好几桶地产,而原先本来产奶就多的牛则产的奶更多了,就连一直都被人们认为是不产奶的小牛也开始流水一样的产起奶来!草原上的草在牛屎的作用下越发显现生机,散着绿油油的光,产奶牛吃了这些草后营养跟上了,产的奶营养成分也多了。整个草原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开始越来越大。伊利草原也开始伴随着伊利草原上的牛和牛奶一起名闻华夏,声震全球!
(二)三种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以上一则寓言,我们不难管窥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三种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一是依年龄来分配利益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机制强调年龄的绝对作用,奉行“高年龄得高利益原则”,对作为弱势群体的低龄者不给予任何关照。这是一种最为不合理、不公平且最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利益分配机制,其结果会压抑的大部分人的积极性。因为该机制将人们获得利益的多少与人们自身无法改变的年龄挂在一起,使那些在年龄上处于劣势的群体失去了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的机会,从而导致出现“逼人堕落”,使其基于利益上的考虑而不得不放弃谋求更多利益以致在工作等各方面更加努力的打算。其二是依资历来分配利益并适当照顾无资历者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机制强调人的身份、地位与资历,并依据群体中每个人身份、地位以及资历的不同来分配利益,并且也给予了无资历者一点微薄的照顾。这种机制看似比第一种机制要公平和人性化,实则谋求建立一种既得利益的稳固体系,通过为高资历者分发更多利益来拉拢和稳定这部分群体;而且,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将无资历者视为一群完全没有任何作用和能力而需要给予“特殊关照”(说得露骨一些,实际上就是“施舍”)的弱势群体,漠视了这类群体的积极性。由于,这种机制却过于看重了资历,以致将那些尽管不具有资历但却愿意通过自己的能力与实际业绩来改变自己境况的人们挡在了利益分配的大门之外,其结果,也必然会因过于僵化而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其三则是全面照顾并突出竞争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下,人的能力与成绩获得了高度承认,而资历、年龄等事实上难以产生或根本无法产生效益的因素被淡化。这样一来,所有人都被放置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都获得了相对较为公平的、可以获得更多利益的机会。而这无疑会极大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为国家、社会、单位乃至本人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不但如此,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也照顾到那些“高年龄”、“高资历”者的面子,使他们看到了“高年龄”或“高资历”的优势,并因此而获得了更多利益,有利于稳定他们的情绪,加促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显然,我们所谋求建立的、有助于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应当是这样一种机制,而不可能是前面两种机制。
三、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几个切入点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建立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人们就会因看不到获得利益的希望而不愿意奋斗,从而归于消沉和沦落;没有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就难以保持稳定与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国应当如何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呢?笔者以为,我国要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
利益分配关系是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而“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也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 只有切实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才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挥发人们的主动性,才能够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需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将其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对待。
(二)注意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虑
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需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要求,需要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社会成员的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群众及时了解各种可能会影响其利益分配的信息;需要建立适宜的民意表达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的发言权,使群众具有能够合法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需要建立科学的民主参与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对利益分配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利益分配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注意利益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
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应当以拥有公平、合理、经济的利益制度为根基。公平、合理、经济的利益分配制度不仅可以得到人们的普遍拥护,而且还可以为我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它可以使所有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并愿意为了充分发展自己而贡献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在这一点上,上文寓言中的第三中利益分配机制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在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利益分配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在制度的设计上注意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四)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
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引领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主旋律的情势下,我们还应当重视和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使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建构及运行得到法律的保障。为此,需要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劳动权益;需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权益;需要重视和加强房地产法、金融法等热点经济立法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经济权益;此外,还需要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刑事立法,严厉惩治和打击那些严重侵犯人们财产权益,破坏利益分配秩序稳定的犯罪行为,为保障我国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顺利建构铺设一道严密的防线。这也是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一个基本要求。



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工行业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核算办法(试行)

1991年3月18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各行业协会(学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部门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第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其经费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精神,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其年度预算应由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记帐方法,原则上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亦可采用增减记帐法。
第七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第八条 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角分)。经批准有外币收支的单位,以外币应折合人民币入帐。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及折合率,并计算汇兑损益。
第九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一切财务收支,都要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设小金库。有关小金库的具体内容和不属于小金库的具体范围,以及对私设小金库的违纪处分按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会设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有关对行业协会(学会)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学会)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应配备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也可以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
凡是配备的会计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管的,应事先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工作关系、责任手续制度等,防止造成混乱。
受托单位在办理协会(学会)的会计工作中,亦应执行本办法。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确定1名领导主管财会工作,各项支出,按理事会授予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领导。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人员要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应建立健全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由2人分别担任,不得由同一个人兼管。

第三章 会计科目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核算业务内容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检查行业协会(学会)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帐科目,各单位应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对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总帐以下的明细科目,除有规定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编号是为了便于查找应用和适应电算化的需要设置的。各单位在应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可以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也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写科目编号,而不用会计科目名称。
第十八条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规定如下: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
┃ 类别 │ 序号 │ 编 号 名 称 ┃
┠───┼───┼────────────────────────┨
┃ │ 1 │ 101 固定基金 ┃
┃ ├───┼────────────────────────┨
┃ │ 2 │ 102 折 旧 ┃
┃ 资 ├───┼────────────────────────┨
┃ │ 3 │ 105 上级拨款 ┃
┃ 金 ├───┼────────────────────────┨
┃ │ 4 │ 111 应付款 ┃
┃ 来 ├───┼────────────────────────┨
┃ │ 5 │ 117 预收款 ┃
┃ 源 ├───┼────────────────────────┨
┃ │ 6 │ 121 会费收入 ┃
┃ 类 ├───┼────────────────────────┨
┃ │ 7 │ 122 业务收入 ┃
┃ 科 ├───┼────────────────────────┨
┃ │ 8 │ 123 其他收入 ┃
┃ 目 ├───┼────────────────────────┨
┃ │ 9 │ 131 专业基金 ┃
┃ ├───┼────────────────────────┨
┃ │ 10 │ 140 业务收益(结余) ┃
┠───┼───┼────────────────────────┨
┃ │ 11 │ 201 固定资产 ┃
┃ ├───┼────────────────────────┨
┃ │ 12 │ 204 库存物资 ┃
┃ ├───┼────────────────────────┨
┃ │ 13 │ 223 拨出经费 ┃
┃ 资 ├───┼────────────────────────┨
┃ │ 14 │ 224 经费支出 ┃
┃ 金 ├───┼────────────────────────┨
┃ │ 15 │ 225 业务支出 ┃
┃ 运 ├───┼────────────────────────┨
┃ │ 16 │ 226 其他支出 ┃
┃ 用 ├───┼────────────────────────┨
┃ │ 17 │ 227 待摊费用 ┃
┃ 类 ├───┼────────────────────────┨
┃ │ 18 │ 232 银行存款 ┃
┃ 科 ├───┼────────────────────────┨
┃ │ 19 │ 233 现 金 ┃
┃ 目 ├───┼────────────────────────┨
┃ │ 20 │ 234 有价证卷 ┃
┃ ├───┼────────────────────────┨
┃ │ 21 │ 237 应收款 ┃
┃ ├───┼────────────────────────┨
┃ │ 22 │ 240 收益(结余)分配 ┃
┗━━━┷━━━┷━━━━━━━━━━━━━━━━━━━━━━━━┛
第十九条 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方法规定如下:
101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行业协会(学会)用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产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固定基金记贷方,减少固定基金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拥有固定资金原价总值。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
不提折旧的单位本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
102 折旧: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贷方,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借方。贷言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本科目和“规定基金”科目与资金运用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
105 上级拨款:本科目核算由上级协会或主管部门拨入的业务经费或专项拨款、拨入时记贷方,缴回或冲销时记借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拨款的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经费支出的全年支出数,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拨款余额。
111 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明细科目设置“应付工资”、“应付锐金”(下设税种名称),其他各项应付、暂存款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户。发生时贷记本科目,冲减或结算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数额。
117 预收款:本科目核算刊物、资料和各项有偿服务的预收款。明细科目按预收款的项目名称设置。收记预收款时,贷记本科目,项目完成转入“业务收入”科目或退还时,借记本科目。
121 会费收入:本科目核算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的会费。下级单位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单位交纳的会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收入时记贷方,上交会费和年末与“经费支出”科目冲销时记借方。年终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会费收入结余额。
122 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协会的各种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应设置:
①出版刊物收入;
②书刊发行收入;
③咨询服务收入;
④培训收入;
⑤展览收入;
⑥其他服务收入。收入时记贷方,冲销转出数时记借方。
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3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非专业业务收入捐赠、赞助、财产、盈余等。收入数记贷方、冲销转出数记借方。
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捐赠、赞助除外)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
131 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专用各项资金的收支明细科目按“收益(结余)分配”等项目设置。由“收益(结余)”科目转入数,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借记本科目。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各项基金也在本科目设明细核算。
140 业务收益(结余):本科目核算各项业务收入的收益和结余结转收入时,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结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或结余时,与结转 业务收支相同。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收益,借方余额为亏损。
本科目不反映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情况。本年业务收益(或亏损)的分配通过“收益分配”科目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与“收益分配”科目的余额对冲。本科目无余额。
201 固定资产: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一律使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记借方,固定资产减少记贷方。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总额。本科目与资金来源类的“固定基金”、“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
204 库存物资: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物资验收入库记借方,领用出库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总额。
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和“业务支出”中。
223 拨出经费:本科目核算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经费拨款。拨出时记借方,年终根据批准的所属单位决算实际支出数,记入本科目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对所属单位尚未核销的经费拨款。
224 经费支出: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的日常各项开支。明细科目应设置:
1.办公费(含邮电费);
2.工资;
3.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津贴补助;
5.劳务费;
6.购置费;
7.取暖降温费;
8.差旅费;
9.会议费;
10.水电费;
11.修理费;
12.业务活动费;
13.税金;
14.利息支出;
15.其他。各项支出数记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会费收入”科目借方。由上级拨款的单位,则在决算经批准后转入“上级拨款”科目借方。
225 业务支出:本科目核算各项有偿服务的支出。明细科目应按照服务项目设置。支出时,记入借方,冲销转出数记贷方。经税务机关鉴定,如有需要照章纳税的业务项目在期末计算本期应交纳的税金,应交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应交税金”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付款─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科目的借方转出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26 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与专业支出无关的各项开支,如财产损失等。发生时记借方,转出数记贷方。
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借方。
227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本期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受益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本科目按发生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发生时记借方,摊销时记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已支出而尚未摊销的费用净额。
待摊费用分摊期限应与各期受益大小基本适应,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年。
23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各种奖金来源的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记借方,从银行支取时记贷方。
233 现金:本科目核算协会(学会)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记借方,付出现金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现金的库存额。
234 有价证券:本科目核算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购进时记借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库存有价证券本金。
237 应收款:本科核算应收和暂付款项。明细科目按款项性质、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款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款项结算或收回时,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应收、暂付款项。
240 收益(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业务收益(结余)的分配情况。按“业务收益(结余)”等项目设置的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年终,将本科目的余额与“业务收益(结余)”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业务收益”,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是发生经济事项的唯一合法证明,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主要有:存、取款单据、借款单据、支出报销单据、收款单据、发货票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和填制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尚须有验收人签章)。
二、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写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收到原始凭证后,应认真进行审核,遇有伪造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拒绝办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或更正。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各种原始凭证,属于有计划、有预算、有开支标准制度的,可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属于临时性、特殊性、数额较大的,由理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填制的,它是登记帐簿的依据。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各种记帐凭证,必须填明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经过制单人和有关人员签章后,据以记帐。
总帐科目汇总表是登记总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应定期编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以按周、按旬编制,但每月至少要编制一次。会计人员把当期的记帐凭证,按照会计科目,分借方、贷方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数,填入总帐科目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序时登记经济活动情况,反映资金、财产增减变化和财务成果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各项收支、往来帐款和保护资金财产安全的核算工具,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各单位应按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和登记帐簿。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以下各种帐簿:
一、总分类帐。总分类帐是考核资金活动情况,平衡帐务,控制核对各种明细帐、日记帐的重要帐簿。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开立帐户,根据记帐凭证或总帐科目汇总表记帐。一般应使用三栏式订本帐。
二、明细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是与总帐平行登记各科目的明细分类帐,是记录资金活动详细内容的帐簿,是总分类帐的分析说明。各单位应设置以下各种明细帐:
(1)拨款明细帐 是反映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之间的拨入、拨出明细帐。上级单位应设置“拨出经费明细帐”,按所属单位名称设户,下级单位的“上级拨款”科目,可不设明细帐,用总帐代替。一般可采用三栏式帐簿。
(2)各种支出明细帐 是反映具体开支项目的明细帐。各单位都应设置“经费支出明细帐”和“业务支出明细帐”。经费支出明细帐,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明细科目设户或设专栏。业务支出明细帐应按服务项目和支出性质的不同设户,或者设专栏。一般可采用多栏式帐簿。
其他支出如会计事项不多的,可用总帐代替明细帐。
(3)各种收入明细帐 是反映具体收入项目的明细帐。各单位应设置“会费收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明细帐。业务收入明细帐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明细科目设户或者设专栏。会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多的可用总帐代替明细帐。
(4)各种往来款项明细帐 是作为结算债权、债务之用的明细帐。各单位应设置“应付款”、“预收款”和“应收款”明细帐,按项目或按单位和个人名称设户。一般应采用三栏式帐簿。
(5)固定资产明细帐 是具体核算和控制各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的明细帐,按固定资产类别和名称设帐户,亦可用“固定资产卡片”代替。
(6)库存物资明细帐 是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和结存情况的明细帐,按物资的分类和品种设帐户。
(7)专用基金明细帐 是核算各项专用基金收支的明细帐,按本办法规定的明细科目设帐户。
(8)待摊费用如项目不多,可用总帐代替明细帐。业务收益和收益分配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按规定的明细科目和有偿服务项目设户。
三、日记帐 是作为结算和控制各项货币资金余存之用的帐簿。日记帐一律使用订本式,不得使用活页式。
日记帐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出纳日记帐,有价证券会计事项不多的单位,可用总帐代替明细帐。

第五章 货币资金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学会)的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协会(学会)的各项资金往来,除必要的小额现金收付以外,都必须存入同家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 协会银行存款的核算管理规定如下:
(一)协会的全部资金都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也不得作为“储蓄存款”,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二)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银行帐户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各单位应严格管理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支票领用单”,填明用途、余额和报帐日期,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交出纳员办理。出纳员在支票上写明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和规定限额后交领用人签收。领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帐,并不得变更用途和转让他人使用。
支票存根应填写的事项必须填写,并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款项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之后,不得散失废弃。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现金收付应当严密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一)各单位的现金除按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留作库存备用之外,都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超过核定限额。
(二)各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工资补贴、劳务费、预借自带的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互相用支票调换现金。
(三)出纳员收付现金后,应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载,并在当天入帐。每日业务终了前应将当天收支结清,核对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发现不符,要查明原因,必时法理。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二十八条 有价证券是国家和国营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信用凭证,一般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第二十九条 协会(学会)只购买“国库券”,不购买其他有价证券。购买有价证券,应当遵守以下各项原则:
(一)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使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不能用会费收入和拨款购买。
(二)购买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三)有价证券兑付收回本金时,冲减证券库存,存入银行;利息部分列入“其他收入”科目处理,不在“有价证券”科目核算。

第六章 各项收支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条 协会(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印资料、书刊发行(文字书刊和音像书刊)、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等收入,以及承办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
(三)资助和捐赠。
(四)利息收入。协会资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规定存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五)其他正当收入。
关于资助和捐赠:
(一)不得以资助和捐赠为名向会员单位搞摊派。
(二)接受捐赠的实物,应作价入帐,加强管理,严防流失。接受资助的钱款,在“其他收入”、“资助收入─科目核算”。资助款的使用,应严加控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防止铺张浪费。资助款如有结余,可弥补经费不足,亦可结转下年使用,不结转“业务收益(结余)”,以纳入“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 协会(学会)的支出项目:
(一)为实现协会(学会)任务开展活动的开支。
(二)由协会(学会)负担的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的开支。
(三)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所需费用的开支。
(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时的付酬。
(五)其他所需正当开支。
第三十二条 协会(学会)组织收入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会费收入必须按协会章程规定标准收取。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民政部民社发(1989)59号文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开展业务的具体项目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调确定。
(三)协会(学会)不得滥收费用,亦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四)主管部门不得在协会(学会)乱收乱支、发钱发物。
第三十三条 协会(学会)应切实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并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掌握各项开支。承担有偿服务项目,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应编制收支预算,经主管会计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预算应送财务部门一份。
(一)凡国家有规定标准的开支,如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差旅费、会员费的支出,稿酬的支付等,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主管部门或协会所在地的规定。
(二)奖金标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执行,不得超支,特殊情况超发的应经过批准并照章由自有资金交纳奖金税。
(三)劳务费应本着按劳付酬的原则确定标准,并须经理事长审定。劳务费的支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任意扩大付酬面。
(2)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出、借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性报酬。
(3)付给在职人员的劳务费,应付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酌量付给本人,本单位职工的劳务费可直接支付。
(四)协会(学会)要认真执行本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如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会议不组织游览,不搞宴请,不发纪念品,等等。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开支,接待外来人员一律吃工作餐,一般不得陪餐。工作餐标准按所在地规定执行。
(五)因工作需要购置图书资料,须事先作出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购进后要进行登记,由专人统一管理,部门或个人使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学会)应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预算,并向事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年度预算应于上年十二月中旬前编竣。预算内容包括经费收支、业务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三个部分。预算收支应自求平衡,原则上不得编报赤字预算。
协会(学会)在年度终了后要编制年度决算,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年度决算应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编竣。
第三十五条 各项收入、支出和业务收益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会费收入是核算收取会员单位交来的会费,是协会(学会)日常自身活动所需的经费来源,是经费支出科目的对应科目。年终将经费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予以冲销,会费收入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亦可用于弥补有偿服务项目发生的亏损。如经费支出额大于会费收入时,亦可用业务收益弥补。
(二)“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科目,是分别核算协会(学会)各项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入和支出的总帐科目。在核算中,除按本办法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应按每一具体项目进行分项核算,如几个不同的咨询服务项目,应在“咨询服务收入”明细科目中分项进行核算。不能混在一起,以有利考核每一具体项目的成果。“业务支出”科目的核算,也同此办理。
(三)为简化核算,本办法没有规定成本费用科目。每一项目的支出总额,即为该项目的成本费用。收入大于支出为收益,支出大于收入为亏损。收益或亏损均在“业务收益”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四)为了正确核算和各期的收益。对事先取得服务收入而项目分期完成的,所收费用应先在“预收款”科目核算,完成时再按比例转入“业务收入”科目。如出版刊物的单位,收到预订款时,应记入“预收款”科目,刊物出版发行后,再按发行量由“预收款”科目转入“业务收入——出版刊物收入”科目。
(五)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要定期转入“业务收益”科目贷方和借方。业务收益(结余)加减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后,即为业务收益(结余)净额。
(六)为了简化核算,专项基金的收支都在“专项基金”科目核算,贷方反映收入,借方反映支出。

第七章 往来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往来款项是协会(学会)在资金活动中发生的暂存暂付、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借入借出等结算款项。各单位对于各项往来款项管理要做到:严格控制,及时结算。
(一)各单位的暂付款必须认真加以控制,不得乱挪乱用资金。暂付款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或收款人的借据,经会计主管人员签注和单位领导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暂付款及时结清,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二)各项暂存款要及时清理和归还,不得长期挂帐。
(三)对于预收预付和借入借出款项,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得办理与协会(学会)宗旨和业务项目无关的预收预付或借入借出款项。
(四)禁止个人因私事借支公款。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数额不应过大,并要由借款人订出还款计划,按期或分期归还。

第八章 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
第三十七条 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约开支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既要保证事业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协会(学会)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各单位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低值易耗品可只记数量不记金额,以简化核算。各种材料除现购现用零星材料可以不记库存物资帐外,都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对各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都必须建立帐卡,加强管理,切实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明确分工,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单位价值虽不够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后办理。同时要贯彻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办法,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应请示当地控办,经批准后才能购买。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家底清楚,物尽其用。
(三)固定资产中否提取折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凡用于有偿服务项目的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参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号,并设置固定资产卡片,作为核算和管理的依据。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财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各一份。
(五)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发现盈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处理。
(六)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调拨的原则规定如下:
(1)确实不能再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上报。
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款留给单位,作为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2)固定资产调拨一律实行有偿调拨,其价格原则上按帐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和变卖,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4)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固定资产复置金”科目核算。
第三十九条 材料物资的核算与管理
(一)各单位的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修理用零件等;另一部分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设备等,如低值仪表仪器、办公用具和一般用具等。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分别负责材料采购和材料保管工作。禁止多头采购,使用部门不得设小仓库。
(三)材料采购先由用料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料计划,由单位领导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计划执行,不能盲目采购。
(四)材料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材料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坚持进料、发料有凭证、有记录,并定期与会计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对于发给使用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并由专人按单位或个人建立帐卡,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并要规定以旧换新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五)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大的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九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核算资料,按月、季、年度定期编制,用以全面、系统、总括地反映协会资金活动和业务收支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各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会计人员的定期报表工作。任何人都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
第四十二条 编制会议报表前,应办理结帐、检查和调整业务。主要是:
(一)本期内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必须全部记入有关帐簿,并督促报帐单位和有关人员报清本期的帐目。
(二)按规定提出的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应办理提取转帐。
(三)盘点中发现的财产物资盈亏,应及时调整转帐并按规定处理。年度决算前,对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年度决算前不得存有悬案。
(四)待摊费用应按期摊销。
(五)计算业务收益,并予以转帐。
(六)上述调整转帐事项结束之后,进行试算平衡,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相符,总帐的借方余额之和与贷方余额之和必须相等。
第四十三条 报表编制后,应进行复核。报表与帐簿的记载必须相符,报表之间的数字必须衔接,需要说明的问题要编写简要说明。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编制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四条 协会下设有分会的应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汇编时应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种类。会计报表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 是反映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收支情况的报表。各单位应编报资金平衡(见报表格式一)和收支明细表(见报表格式二)在月份终了后五日内报出。
(二)季报 是反映单位季度资金活动和收支情况以及业务成果的报表。要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专项资金表(见报表格式三)在季度终了后七日内报出。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各项收支的执行结果的报表。报表格式与季报相同,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报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
报表格式一:
资 金 平 衡 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单位: 元
┏━━━━━━┯━━━┯━━━┯━━━┳━━━━━━┯━━━┯━━━┯━━━┓
┃ 资金占用 │ 行次 │年初数│期末数┃ 资金来源 │ 行次 │年初数│期末数┃
┠──────┼───┼───┼───╂──────┼───┼───┼───┨
┃ 固定资产 │ 1 │ │ ┃ 固定基金 │ 1 │ │ ┃
┃ 库存物资 │ 2 │ │ ┃ 折旧 │ 2 │ │ ┃
┃ 拨出经费 │ 3 │ │ ┃ 上级拨款 │ 3 │ │ ┃
┃ 经费支出 │ 4 │ │ ┃ 应付款 │ 4 │ │ ┃
┃ 待摊费用 │ 5 │ │ ┃ 预收款 │ 5 │ │ ┃
┃ 银行存款 │ 6 │ │ ┃ 会费收入 │ 6 │ │ ┃
┃ 库存现金 │ 7 │ │ ┃ 专项资金 │ 7 │ │ ┃
┃ 有价住房 │ 8 │ │ ┃ │ 8 │ │ ┃
┃ 应收款 │ 9 │ │ ┃ │ 9 │ │ ┃
┃ │ 10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占用合计│ │ │ ┃资金来源合计│ │ │ ┃
┗━━━━━━┷━━━┷━━━┷━━━┻━━━━━━┷━━━┷━━━┷━━━┛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报表格式二:
各 项 收 支 情 况 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单位: 元
┏━━┯━━━━━━━━━━┯━━━┯━━━┳━━┯━━━━━━━━━━┯━━━┯━━━┓
┃序号│ 项 目 │ 本期 │ 累计 ┃序号│ 项 目 │ 本期 │ 累计 ┃
┠──┼──────────┼───┼───╂──┼──────────┼───┼───┨
┃ 1 │一.会费收入 │ │ ┃ 1 │一.经费支出 │ │ ┃
┃ 2 │ (或上级拨款) │ │ ┃ 2 │ 上交会费 │ │ ┃
┃ 3 │ │ │ ┃ 3 │ 拨出经费 │ │ ┃
┃ 4 │二.业务收入 │ │ ┃ 4 │二.业务支出 │ │ ┃
┃ 5 │ 1.出版刊物收入 │ │ ┃ 5 │ 1.出版刊物支出 │ │ ┃
┃ 6 │ 2.书刊发行收入 │ │ ┃ 6 │ 2.书刊发行支出 │ │ ┃
┃ 7 │ 3.咨询服务收入 │ │ ┃ 7 │ 3.咨询服务支出 │ │ ┃
┃ 8 │ 4.培训收入 │ │ ┃ 8 │ 4.培训支出 │ │ ┃
┃ 9 │ 5.展览收入 │ │ ┃ 9 │ 5.展览支出 │ │ ┃
┃ 10 │ 6.其他服务收入 │ │ ┃ 10 │ 6.其他服务支出 │ │ ┃
┃ 11 │ │ │ ┃ 11 │三.其他支出 │ │ ┃
┃ 12 │三.其他收入 │ │ ┃ 12 │四.支出合计 │ │ ┃
┃ 13 │四.收入合计 │ │ ┃ 13 │五.转入收益(结余)款 │ │ ┃
┃ 14 │五.会费收入上年结余 │ │ ┃ 14 │六.会费期末结余 │ │ ┃
┠──┼──────────┼───┼───╂──┼──────────┼───┼───┨
┃ │ 总 计 │ │ ┃ │ 总 计 │ │ ┃
┗━━┷━━━━━━━━━━┷━━━┷━━━┻━━┷━━━━━━━━━━┷━━━┷━━━┛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报表格式三:
专 项 资 金 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
┃ 项 目 │行次│本期│累计┃ │ 项 目 │行次│ 本 期 ┃
┠──────────┼──┼──┼──┨ ├──────────┼──┼─────┨
┃ 一.业务收入 │ │ │ ┃ 专 │ 1.出版刊物收益 │ │ ┃
┃ 1.出版刊物收入 │ │ │ ┃ │ 2.书刊发行收益 │ │ ┃
┃ 2.书刊发行收入 │ │ │ ┃ 项 │ 3.咨询服务收益 │ │ ┃
┃ 3.咨询服务收入 │ │ │ ┃ │ 4.培训收益 │ │ ┃
┃ 4.培训收入 │ │ │ ┃ 资 │ 5.展览收益 │ │ ┃
┃ 5.展览收入 │ │ │ ┃ │ 6.其他服务收益 │ │ ┃
┃ 6.其他服务收入 │ │ │ ┃ 金 │ ┇ │ │ ┃
┃ 二.业务支出 │ │ │ ┃ │ ┇ │ │ ┃
┃ 1.出版刊物支出 │ │ │ ┃ │ 9.折旧基金 │ │ ┃
┃ 2.书刊发行支出 │ │ │ ┃ │ 10.固定资产复置金 │ │ ┃
┃ 3.咨询服务支出 │ │ │ ┠──┼──────────┼──┼──┬──┨
┃ 4.培训支出 │ │ │ ┃ │ 项 目 │行次│本期│累计┃
┃ 5.展览支出 │ │ │ ┃ ├──────────┼──┼──┼──┨
┃ 6.其他服务支出 │ │ │ ┃ 基 │ 工资总额( 人) │ │ │ ┃
┃ 三.工商税金 │ │ │ ┃ 本 │ 正式职工( 人) │ │ │ ┃
┃ 四.其他收入 │ │ │ ┃ 情 │ 临时职工( 人) │ │ │ ┃
┃ 五.其他支出 │ │ │ ┃ 况 │ 退休补差( 人) │ │ │ ┃
┃ 六.收益(结余)总额 │ │ │ ┃ │ 其中:实发奖金 │ │ │ ┃
┗━━━━━━━━━━┷━━┷━━┷━━┻━━┷━━━━━━━━━━┷━━┷━━┷━━┛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