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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06:43: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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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用于举办澳门回归祖国庆祝活动及有关纪念品上的标志。该标志已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注册,受法律保护。现就该标志的保护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不得使用该标志,不得将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用于商业性活动。
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禁止,并可依据《商标法》第34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2条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略)



1999年1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证券市场有关数据的通知(1997年第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证券市场有关数据的通知(1997年4月24日证监交字[1997]5号)

1997年4月24日 证监交字[1997]5号

 

华夏、国泰、南方、申银万国、君安、湖北、中信、广发、光大、海通、深圳国投

证券公司:

  为了解证券市场情况,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请你公司自1997年6月开始, 在每

月7日以前将公司上月的有关数据报送我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客户保证金的数据:

  1.客户保证金月末余额总量;

  2.客户保证金中个人与机构的比例;

  3.客户保证金的累计存入、取出额(分别统计)。

  二、有关证券交易金额的数据:

  1.代理客户累计买入、卖出证券金额,累计代理交易金额及其在公司交易总额

中的比例;

  2.公司自营累计买入、卖出证券金额,累计自营交易金额及其在公司交易总额

中的比例。

  请按附表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有关数据报送我会交易部。

  附表:证券市场数据统计表

附表

证券市场数据统计表

                              月

                          单位:亿元

客户保证金余额   个人
机构
合计

月末保证金余额      
所占比例      
累计收入      
累计取出      
证券交易额   代理客户
公司自营
合计

证券买入额      
证券卖出额      
证券交易总额      
所占比例      

传真号码:010-67617284  010-67653156



汕头经济特区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经济特区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汕头经济特区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已经市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周日方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汕头经济特区公共生活“十不准”守则



  一、不准闯红灯和乱穿马路。

  二、不准乱停放车辆。

  三、不准非法占道。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

  五、不准非法排放“三废”和噪声。

  六、不准乱贴、乱画、乱挂。

  七、不准乱搭、乱建,乱堆杂物。

  八、不准损毁花草树木。

  九、不准在禁烟场所吸烟。

  十、不准破坏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