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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08:14: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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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7〕28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现就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二、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三、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

具备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之前,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申请;申请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内控制度。

备案材料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申请人下达备案通知书,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抄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五、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二)境内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四)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交易双方须签订主协议。主协议和成交记录(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打印的交易单等)共同构成书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是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达成后,交易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按交易协定内容进行清算。

(六)货币掉期交易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交易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公告。

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系统,并依据本通知制定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交易进行日常统计和监控,应将统计信息和有关情况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九、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政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

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 政 部 部 长 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 毛福民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运行[2001]55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交通委
(局):
  近年来,山东省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率先开展优化企业物流
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积极推行现代物流管理,大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山东省经贸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
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认真抓好试点企业,积极引导工商企业物流
需求,不断探索新型物流管理模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他们把这项工作
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相结合,有力地支
持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现将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你
们。请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
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山
东的做法与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现代物流工作。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鲁经贸交字[2001]752号    签发人:鲍言富

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经贸委:
  近年来,在国家经贸委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经贸系统在深化
企业改革,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
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10多家企业在不同层
次、不同环节上推行了现代物流管理,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5亿元。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提出与思考
  多年来,我省工业生产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处于全国前
列。但是,两项资金占用过多的问题也同样困扰着我们,影响着生产的良性循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营销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寻
求新的突破口和途径。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传统物流管理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
求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的一大障碍。于是,从1998
年底开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优化企业物流管理活动。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基于
以下考虑:
  一是我省企业传统物流管理弊端突出。企业自身物流系统“大而全”、“小
而全”,忽视物流环节的投资回报、资金占用和人员费用,自我服务比重过大,
效率偏低,内部管理职能分散;重生产,轻物流,物流管理和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过大,占压资金多;销售配送体系不健全,产品实体分配效
率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二是现代物流管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现代物流理论改变了传统物流活
动彼此孤立分割,忽视成本核算的状况,使物流管理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
国外工商界特别是大企业已普遍采用现代物流方法,提高了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市
场竞争力。在这方面,我国国有企业有较大的差距。
  三是推行现代物流潜力巨大。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10
%,而国内企业一般占20-30%。1998年我们曾算过一笔帐:我省工业产成品库存
近600亿元,如果下降5个百分点,全年可节约资金30亿元。当年全省产成品销售
成本和销售费用分别增长8.4%和17%,如果降低2个百分点,全年销售成本可下降
97亿元,销售费用可节约4亿元,两项合计可达百亿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四是国内推行现代物流管理的条件基本成熟。生产原材料形成买方市场,绝
大多数能够随时供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存货;运输基础设施已有相当规
模,各种运力大幅度增长,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运输方式;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和信
息通信网络的不断完善,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和交换物流信息;我国加入世贸组
织在即,运输等服务领域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运输企业也会更新观念,整合
功能,转轨变型,物流服务环境将有明显改善。
  五是现代物流管理已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
步,现代化水平大为提高,既缩小了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差距,同时也增加了
在生产环节上降低成本,挖潜增效的难度。我省一些具有超前意识的企业已开始
认识到这一点,把目光转向了物流等非生产环节,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看到了企业物流管理存在的差距和蕴藏的巨大潜力,
坚定了通过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信心和决心,把开展
这一活动摆在了经贸工作的重要位置,并逐步抓出了成效。
  二、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我国现代物流落后于发达国家。究其原因,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二
是忽视了启动工商企业的物流管理和物流需求;三是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推动。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在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中,始终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为
主,市场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定位和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各自
的作用,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在组织机构上,建立了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发了《企业物流信息》。先后召开了企业物流管理试点工作会议、行业物流座
谈会和全省经验交流会,提出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多数大中型企业实现
物流管理创新,现代物流产业得到发展,社会物流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的目标。
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经贸委把现代物流管理提高到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高度,从条条和块块两方面分头
去抓,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物流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优化物流管理的主体是企业,
优化物流管理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因此,我们要求企业把推行现代物
流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相结合,与调整结构、减员增效、主辅分离相结合,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工业企
业重点是导入现代物流理念和技术,对物流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着重解决两项
资金占用过多、物流自我服务比重过大、物流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运输企业重
点是摆脱单一运输业务的束缚,聚合物流服务功能,逐步向第三方物流转变,为
社会提供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商贸企业重点扩大代理配送的规
模及范围,运用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努力实现代理配送网络化;邮政等公益性
行业主要是通过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自身网络优势,开展专项物流服务。
  (三)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的领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因此,我们在开展优化物流管理工作时,注意抓好试点工作。1999年上半年,确
定青岛、济南等5个市和青岛海尔集团等14家企业为试点单位;2000年3月,又将
试点范围扩大到了省136户重点企业。在整个试点过程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
点:
  一是在企业中导入物流理念。先后举办了6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课,
帮助企业了解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区别,引导企业把现代物流作为核心竞争力
的一部分来抓。
  二是开展物流“产学研”活动。与省内外多家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联
系,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找出问题,制定系统、完整的物流方案,提
高物流管理水平。目前,部分企业的物流方案或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多数已付诸
实施。
  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试点工作开始后,试点企业积极学习研究物流理论,
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涌现出青岛海尔、淄博东大、青岛啤酒、潍坊发电厂等一批
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我们及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实务讲座等形式对他
们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不断完善提高。根据物流管理已被企业所认识,一些企业进展快、成效
大的情况,今年年初,决定在全省开展“物流管理样板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过
得硬的先进典型,督促先进企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其他企业学有目标,赶
有方向,把物流管理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四)营造与优化企业物流管理相适应的社会环境。随着企业物流管理活动
的开展,我们认识到,企业物流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社会物流环境的支撑。企
业物流和物流企业应当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因此,我们在推进企业
物流管理的同时,也重视了社会物流系统建设。为了推进社会物流的发展,我省
青岛、济南、烟台等市制定了物流发展规划,并开始组织实施。
  三、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路子和效果
  几年来,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积极探索,实行重
点突破,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物流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改革物流管理方式,实行物流一体化管理。一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
较高的企业,将原来分散的物流管理职能重新整合,设立了专门的物流管理机构,
对供、产、销物流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二)运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网上采购,优化物资供应链。我省企业按
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学习亚星集团“比价采购”经验,采购费用明显降低。据
对1082个企业统计,平均节约采购资金3.4%,占这些企业实现利润的37.14%。
  (三)改革传统的自我服务模式,实行物流业务外包。德州棉纺集团、东营
天信纺织集团、华泰集团、东阿阿胶集团等企业,取消内部车队,将运输业务面
向社会招标,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达到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的目的。采取这
一措施后,张裕集团产成品吨公里运价比过去下降了43%。淄博东大化工集团98、
99两年运输量增长30%以上,运输费用不但未增,反而降低了1397万元。
  (四)改善生产物流管理,努力实现生产精益化。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经
验,在生产中将原材料和零配件直送工位,实现了零等待、零缺陷、零库存,既
充分利用了设备能力,又使生产场所相对集中,节约了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降
低了在制品的占用资金。
  (五)主辅分离,发展物流服务企业。我省一些有眼光、有实力的工业企业,
看准了物流业的发展前景,利用资金和配送网络优势,办起了物流企业,在为本
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目前,我省这样的公司
已有33家。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现代物流观念宣传普及
不够,不少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物流管理阶段;支持鼓励物流发展的政策法规
环境尚未形成;物流产业的发展面临着需求不足、投入不足的问题;物流管理人
才缺乏;物流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物流信息化水平低;企业物流管理机构尚
未成为本企业成本控制中心和利润核算中心。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措施,促进物流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近
期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物流基
础设施、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养、物流市场培育等方面的规划。二是制定
《山东省现代物流发展意见》,推动我省海陆空立体化物流网络建设。三是组织
开展企业物流咨询、诊断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四是组织好“物流
管理样板企业”活动。(完)
二ΟΟ一年八月二十七日